借阅规则与赔偿
图书馆与档案信息中心


借阅规则

1 作为图书馆的借还书凭证是校园一卡通的功能之一,仅供本人使用,不能转借他人。借还图书必须凭借本人的校园一卡通和本人的身份二维码。

2 图书馆各楼层书库按藏、借、阅一体化设计,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。读者在各书库阅览图书时,应该做到:一次从书架上取一本书阅读,读完后按照书脊上的索书号上排回原来的地方,再另取一本书阅读;或者将书放在阅览桌上,由我们工作人员上架,读者不能随意将书上架。

3 读者借书时,可直接到三楼自然科学书库,或四楼社会科学书库找书;也可通过设在一楼的计算机查询终端,先查询需要的书属哪类?收藏在哪里?然后再到相应的书库去找书;还可向工作人员咨询。

4 馆藏目录为读者提供的查询途径有:题名(书名)、责任者(作者)、主题词、索书号(分类号)、标准编码(国际标准书号)等,通过这些检索途径查找本馆可借的图书,光盘等各类文献资料。

5 借书权限:学生20册,教师20册,干部10册,工人5册,退休职工2册,一般图书借书期限为30天,可续借2次;新书借书期限为7天,可续借2次。

6 所借文献必须在借还书台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带出,违者要受到批评教育或处罚。

7 读者外借图书时,要当面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,如有请工作人员当面加盖印章确认,否则归还图书时发现破损、缺页和拆图等情况,又未能盖章确认的,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,。

8 在规定期限内,读者所借图书是免费的。为加快图书流通,满足更多读者的需求,图书馆鼓励读者提前归还图书,对借书超期者要收取图书超期使用费,每册每天按0.1元计收。遇寒暑假到期的书,可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免交超期费。

9 图书馆各楼层书库均安装有摄像监控设备,以防止不良行为发生;读者通过门禁遇到报警时,要自觉服从检查;对有盗窃图书行为者,除写出书面检讨,公开通报或通知所在单位外,还要按《图书赔偿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10 请爱护图书,不能有毁损、涂写、遗失图书的情况发生,否则要按《图书赔偿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
11 请遵守公德,爱护公物,保持肃静,讲究卫生,不要在馆内吸烟、吃零食,做文明读者。


图书赔偿办法

图书馆馆藏的图书资料,既是国有资产,又是全校师生学习、工作的重要工具,读者要弘扬社会主义公德,自觉爱护图书报刊,遵守图书借阅制度,不得遗失、毁损(包括圈点、涂画、批注、撕毁、烧残、水浸等)图书,如所借书刊出现上述情况,应按以下办法处理:

第一条,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当面检查,如发现有污损、缺页等现象,应及时向我馆工作人员报告,由工作人员在污损、缺页处加盖印记。否则,归还时所发现书刊有上述现象,应由借书人按本制度负责赔偿责任。

第二条,任何书刊如遗失、毁损,可用同版本或再版本赔偿,并交纳重新分编、磁条、条形码等加工材料费5元。

第三条,图书遗失者、毁损者确实无法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的,则视馆藏情况和出版时间(参考我国图书价格上涨幅度),按下列标准赔偿:

1.图书

① 1991年1月以后出版的图书,赔偿原价的三至五倍。

② 1991年1月以前出版的图书,赔偿原价的五至十倍,对收藏价值高的图书赔偿额度相应较高。

2.单册期刊,按该刊定价的2-3倍赔偿;报刊合订本,按该合订本价格的3-5倍赔偿。

第四条、单位集体借书如有遗失或毁损,由经办人负责按第三条标准赔偿。

第五条、赔偿书刊时,到图书馆流通部办公室通过计算机办理手续。

第六条、读者赔偿图书后,也不再办理退款手续(由于计算机处理并注销了该书的数据,因此,赔偿图书后,即使读者重新找到图书,也不再办理退款手续)

(备注:2023年11月修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