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"图书馆内严禁吸烟、严禁外带食物"的通知

2018年10月31日 16:22 图书馆与档案信息中心 点击:[]

    根据国务院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》和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的有关条款规定,图书馆属于完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,重点防火单位。

    近期发现有部分读者在厕所吸烟、带食物特别是盒饭入馆,为了进一步加强图书馆的消防安全管理,消除火灾隐患,防范老鼠、蟑螂造成图书馆环境和图书污染并危害师生健康,即日起我们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,禁止携带食物入馆。

    我们将组织师生检查队不定期进行检查,请大家认真遵守并配合检查。以上两种情况一经发现,图书馆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、限制入馆,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;态度恶劣或屡教不改者,除上述处罚外将报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。

图书与档案信息中心

2018年10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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